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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租车给人又被转借出事故 租赁公司无奈“买单”
发布日期:2012-10-10

律师提醒:租赁汽车时,责任细节应明确

  曾先生在平潭开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,生意还过得去,可3个多月前,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,让他非常烦心。他将车子租给别人,别人又借车给他人开,没想到车子出车祸后开车的人逃走,他出了数千元钱才把车从警方那里取回来。

  今年5月29日,高某来到曾先生的公司租赁轿车。在核对登记完身份证和驾驶证等信息后,曾先生就将一辆轿车租给了高某。

  6月6日,高某私自将车借给他一个姓林的朋友开。没想到,林某开车从平潭到福州火车站附近时,碰到一名路人,造成对方轻微伤,之后,林某弃车逃逸,车被警方扣留。

  接下来的3个月时间里,曾先生一直在配合警方调查取证。期间,林某始终未露面,被刮伤的路人一直讨要因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,而高某也不支付任何费用。

  “如果车不被警方扣留,我还能以每天450元的价格租出去。”曾先生说,眼看着损失一天天增加,无奈,他只好自己支付了4000元的误工费给伤者,还出了3000元停车费。而车子因长时间没动,电瓶损坏,他又花了600元,为车子换了一个电瓶。

  “凭啥让我出这几笔费用,哪有这样的道理?”曾先生想不通,开车的人跑了,租车的人不管,还得他掏钱处理后事。

  律师提醒

  租赁汽车时责任细节应明确

  “司机肇事逃逸要惩罚,但明确租赁合同细节更重要。”昨日,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认为,这次事故中,的受害者不应该是汽车租赁公司,而这次事故也给汽车租赁公司敲响了警钟:在同租车人签合同时要明确责任。

 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林凤文律师支招,车在出租时,不妨对租车人的工作、资产等经济能力进行审查,如果发现租车人没有一定的经济能力,则租车要三思。

  此外,在车辆租赁合同中不妨加入“租车须知”,将合同中主要条款再次加以明确和强调,比如车辆不得私自转借给第三人,尤其是无驾驶证者;不得作为违法犯罪工具;不得酒驾,违者自担责任等。

  一旦所租车辆发生意外,租赁公司更应了解事件过程,时间配合警方处理好事故,敦促租车人承担自己的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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